
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关于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
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公开募集
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《国联智
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合
同》”)的有关规定,现将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
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
项公告如下:
一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
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基金管理人”)于
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,会议审议了《关于终
止国联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
议案》(以下简称“《议案》”),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
持有人对《议案》进行表决。
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4
日,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
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4,939,482.73 份,占权益登记
日本基金份额总份额数的 58.02%。
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
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
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,满足法定召开条件,符合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
运作管理办法》和《基金合同》的有关规定。
本次持有人大会计票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
员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
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,并由北京市
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。表决结果为:
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4,939,482.73 份,
其中,14,939,482.73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,0 份基金份额表
示反对,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,同意《议案》的基金份额
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%,已达到参加本
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
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
金法》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和《基金
合同》的有关规定,《议案》获得通过。
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7,000 元,律师费 35,000 元,
合计 42,000 元。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
管理人承担。
二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
根据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
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本
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7 月 9 日表决通过了《议
案》,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。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
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备案。
三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
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,根据基金份额持
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其说明,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
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,基金管理人不再接
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、赎回申请。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
《基金合同》的约定,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
财产清算程序,并及时予以公告。
四、备查文件
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》
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
提示性公告》
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
提示性公告》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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