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始皇二十六年(公元前221年),秦军横扫六国,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。那一幕,正如“秦王扫六合,虎视何雄哉”的豪言所描绘的一样,震撼了整个中原。能够取得如此成就,不仅依靠秦军强大的战斗力和高效的后勤体系,还得益于百余年前商鞅变法所奠定的制度基础。商鞅的改革深刻改变了秦国的社会结构和政治格局,使国家实力迅速提升,从而在群雄逐鹿中脱颖而出。
在商鞅第一次变法时,他制定了一条颇为严格的法律:“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”意思是说,如果一户人家有两个成年男子,却依旧没有分家立业,而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,那么这一户就需要加倍纳税。几年后,商鞅又在第二次变法中进一步强化此规定,明确规定“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”,也就是严禁父子、兄弟继续同居。那么问题来了,商鞅为何要打破华夏自古以来“合家而居”的传统,不允许父子兄弟同宅生活呢?
要知道,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崇尚“四世同堂”,视其为吉祥和美满的象征。大家庭聚居,既是生活习俗,也是伦理观念。然而,商鞅却偏偏反其道而行之,要求成年男子必须分家。这背后有着深刻的政治与社会考量。首先,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减少民间械斗。秦地位于西北边陲,百姓性格刚烈,尚武好斗。商鞅到来之前,因小摩擦而引发的斗殴时常发生,而大家庭聚居使得冲突往往演变成“群体斗殴”,一旦爆发,甚至会造成数以千计的伤亡。商鞅推行分居政策后,大家族被拆散为小家庭,分散在各处,彼此之间不再易于聚众斗殴,这无疑有助于保存青壮年战力,用于对外征伐。
展开剩余62%其次,分居制度有利于推行政令。在传统大家族中,族长拥有极高威望,族群内部团结紧密,往往对朝廷命令阳奉阴违。官府的权威常常被宗族力量削弱,导致政策难以落实。通过强制推行小家庭制度,宗族的凝聚力被打破,单独家庭规模有限,只能依靠国家法令行事。这极大增强了秦政令的普及力和执行力,令中央的权威渗透到社会的最底层。
第三个目的则与财政收入直接相关。秦朝的税收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,若一个家庭有多个成年男子,却只缴纳一份税,显然对国家财政不利。商鞅起初要求“双男同居,加倍赋税”,随后干脆直接禁绝父子兄弟同宅,以此保证税负公平,避免出现“劳力多却只纳一户税”的漏洞,从而提高国家财政的稳定性。
最后,商鞅此举还具有整顿风俗的意义。商鞅自己评价过此法,说:“始秦戎翟之教,父子无别,同室而居,今我更制其教,而为其男女之别。”意思是,秦国旧有的胡风习俗导致父子无别、家庭秩序混乱,他要重新规范社会生活。事实上,在商鞅变法前,秦国寡妇改嫁甚至私通之风颇为盛行,例如宣太后在丈夫去世后,与义渠王私通并生下两子。商鞅推行分居制度后,这类现象在民间逐渐减少,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得到强化。值得注意的是,他并未禁止寡妇再嫁,而是着重强调维护家庭秩序与社会稳定。
综上所述,商鞅限制父子兄弟同住,表面上是违背了传统聚居的习俗,实则深谋远虑。他借此削弱宗族力量,防止民间械斗,强化政令执行,增加税收公平,并推动新式家庭制度和婚姻观念。这一系列措施,使秦国的基层社会更加分散而有序,也为秦国日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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